在日常生活中,借款纠纷时有发生,如何确定此类纠纷的管辖法院往往成为当事人关注的焦点。

特别是在协议中约定了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况下,若当事人后来更换了住址,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呢?是否应该去新住址所在的法院起诉呢?
今日案例
王某因资金周转需要,于2023年6月9日向李某借款10万元。
双方为此签订了《借款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李某作为出借人,向借款人王某出借10万元,王某需在2024年6月9日前偿还全部借款。若王某未能如期履行还款义务,双方均有权向出借人李某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约定的还款日如期而至,王某却未能按约定偿还借款,双方因此发生了纠纷。
李某决定通过起诉索要回借款,但是在选择法院时犯了难。
原来,李某在2021年8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居住于北京市海淀区,但随后搬迁了,自2024年1月起,她居住在北京市昌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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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种情况,李某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案中,王某和李某签订的《借款协议》约定,若王某未能如期履行还款义务,双方均有权向出借人李某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该约定未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为明确有效约定,对王某和李某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遵守该有效约定。
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李某和王某签订《借款协议》时,李某的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日后即便李某住所地发生变更,管辖法院仍为《借款协议》签订时李某的住所地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因此,李某应向《借款协议》签订时其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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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舒湘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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