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内容

近日,某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司)收到某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份罚款为5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

甲司因在其公司自设性网站,对外宣传中有“国家医保定点单位、中央机关老干部定点医疗机构、独创中药戒毒法戒毒成功率98%,采用纯中药戒毒,具有抗焦虑等特点,独特中药科学配方,打通人体脉络”等内容。

且甲司在未经过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情况下,在其经营场所中摆放了载有上述宣传内容的彩页,上述宣传彩页印刷费共计5000多元。

甲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依据《广告法》的规定,责令申请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罚款52000元。

甲司不服,认为处罚过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法院经审理,最终驳回了甲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解析

首先,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本案中,甲司只取得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并且甲司只是与中央机关老干部个别人达成共识,并没有与所谓的中央机关老干部部门或国家主管中央机关老干部定点医疗机构的任何部门达成书面协议。

因此,甲司在其网页和宣传彩页的宣传“国家医保定点单位、中央机关老干部定点医疗机构”的内容明显构成虚假宣传。

其次,戒毒治疗的药品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医疗、药品广告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

本案中,甲司在其网页和宣传彩页上的宣传戒毒药品且说明了治愈率,已经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理应面临行政处罚。

再次,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发布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甲司的违法行为做出“责令申请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罚款527200元”的处罚并未超越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处罚于法有据,并无不当。

因此,群益律师建议您,不管是网页宣传还是彩页宣传,务必谨慎合法,避免引发不必要的处罚和损失。


专业的事找专业的人

汤艳萍律师

个人简介

汤艳萍律师,自执业以来,处理多起公司商事诉讼及仲裁纠纷,担任多家企业及政府法律顾问,在公司法、合同法、诉讼法、行政法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主要业务领域

投资并购、资本市场、商事诉讼与仲裁。擅长为公司定制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风险预防及公司争议救济方案。
律师随笔 | 经营要合法,宣传需谨慎!-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