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 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算工伤吗?-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突发疫情不仅危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对社会经济生活同样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国家及地方层面均陆续制定了政策性文件,而且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也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那么,疫情期间,很多人产生了相关的民商事法律问题,今天我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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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房屋因疫情防控需要暂时无法使用的,承租人能否要求延长租期、减免相应期间的租金或解除合同?

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目的是使用房屋,因疫情防控需要致使承租人在短时间内无法正常使用房屋,虽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但因系不可归责于承租人、出租人的原因所致,如为此发生纠纷,希望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根据《合同法》第五条的公平原则视情适当延长租期、减免租金,合理分担因疫情防控导致的不利后果,承租人以此要求解除合同的一般不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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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等因素导致买卖合同等迟延履行甚至履行不能,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在本次疫情事件构成不可抗力的情形下,当事人能否在个案中减轻或者免除自身的法律责任,需要考虑如下因素:

一、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当时不可预见本次疫情事件。在疫情形势明朗、防控措施实施后订立的合同,一般认为当事人已有相当预期,在无其他因素情形下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迟延履行或者履行不能是受政府防控措施直接导致或者疫情影响企业自身经营不能等客观因素。

三、鉴于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措施解除为社会公知性事实,不可抗力的影响期间可以此为基础,企业亦可自行举证证明其因突发疫情与政府防控措施影响导致企业自身经营不能及恢复经营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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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疫情影响导致旅游服务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怎么办?

因突发疫情导致旅游服务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建议双方先行协商。

协商不成的,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均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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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写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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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可以享受这项政策?

工伤认定需根据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进行综合认定。

因为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感染场所较多,出门买菜也可能导致感染,很难认定感染一定是发生在单位,建议大伙做好防护措施。

原则上,工伤的判定标准应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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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原则上仅仅在满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对于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疫情不应该做类比推理,即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不属于工伤。

现实生活中,可能还存在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小编就不再为大家一一列举了,如有需要,欢迎到所里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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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聂武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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