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合同?未缴纳社保?加班没加班费?一篇全告诉你
一、有位客户称,入职后,公司一直未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其次,如果公司在一直没有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公司还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支付的时间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
最后还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张双倍工资差额,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有位客户称:公司一直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如果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会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首先,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其次,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没有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如果公司没有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三、有位客户提到:工作当中存在加班,但公司一直未支付加班工资。
公司安排员工加班,应当支付加班工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那么关于支付加班费的标准,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最后,如果劳动者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应收集存在加班事实的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结合上述咨询内容,我们建议,在人事管理方面,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的规定,当员工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主张权利,避免因超过时效而导致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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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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