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爷网恋见面10天转账160万被判赠与,分手后,恋爱期间的转账能否要回?
该案件中,双方通过婚恋网相识,并于2019年6月10日男方首次前往广州与女方见面。初次见面,彼此印象还不错,俩人便在广州开启了同居生活。
男方在2019年6月13日、6月20日、6月21日分别转给对方10万、100万、50万,9月10日又给女方转了两个月的生活费8万元,共计费用168万元。
这168万元中,有10万元是委托女方租房用的,女方也于6月15日租了一套月租7000元的两居室。
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双方最终仍是走到了分手的地步。
往日温存不在,俩人彻底开撕,男方要求女方返还之前打到她银行卡里的100多万存款,多次追讨下,女方在11月14日至11月19日期间,4次返还男方72.5万元,剩下的95.5万元迟迟未还。
最终,男方一纸诉状将女方起诉到法庭,要求女方返还剩余95.5万元的不当得利。
在一审判决中,法官认为10万租金和8万生活费,双方均共同居住生活过,不属于不当得利,150万的转账,是男方在给付女方的时候以“辞去工作”为附条件,是有条件的赠与,女方现在已经辞去工作,赠与的条件也已成就,双方之间构成赠与关系。
判决书中还表示,虽然被告(女方)在2019年11月曾转账返还原告72.5万元,但该行为不足以推翻原告对本案所主张的款项做出赠予意思的表达,故不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返还95.5万元的诉讼请求。
后男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广州中院。
最后,广州中院判决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并无不当,驳回男方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当然,每个案件与每个案件的客观情况均不相同,以往案件的判决结果并不能代表本案的结果也是如此。以往类似案件出现不同结果的关键,便在于转账一方是奔着结婚去的,最终并没有结婚,相当于条件未成就。但对于一些特殊意义的数字像“520”、“1314”等等,法院仍是倾向于赠与,而其他一些大额转账则倾向于判决返还。
本案的核心问题其实也在于赠与的条件是什么?到底是“辞去工作”还是“结婚”。
但笔者毕竟未曾参与案件当中,具体情况及相关证据都不掌握,因此不好妄加判断。但从一般人的角度来看,如果没有以结婚为前提,那么谁会因另一方辞去工作就在见面10天后给这么一大笔钱?逻辑上略显不通。
就目前双方各执一词,确实很难有统一结论。但就法律程序而言,如果男方对一审和二审法院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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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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