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部分劳动者虽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仍然在部分单位工作。此种情况下,如果发生单位辞退劳动者,或劳动者发生事故身体健康权益受到伤害,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退休后又工作,员工与单位是什么关系?-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2003年11月老黑开始享受国家退休待遇。2017年8月18日,京北百货商场为其出具证明,证明老黑系其单位的退休职工。2017年10月9日,H公司与老黑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自2017年10月9日至2019年8月16日,试用期自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0月16日。2018年3月12日,H公司以老黑无法完成单位工作要求为由,向其出具《解除劳务关系通知书》,要求其2018年3月12日完成工作交接手续。

据此,老黑向北京市石景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提出H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仲裁请求。仲裁委以老黑于2003年11月已经享受国家退休待遇,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为由,决定不予受理。随后,老黑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驳回老黑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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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一、如何认定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

退休是我们生活中常用的一种说法,但从我国法律规定而言,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退休金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用工关系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内退人员除外。换而言之,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以劳动者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退休金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用工关系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人民法院应按劳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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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休人员退休后工作期间受到伤害是否可以申请工伤保险?

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或者基于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依据上述分析,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属于劳务关系,此种情况下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的,无法申请工伤保险理赔。

另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对退休人员不同情况做出了相应规定:

1、对于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 《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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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红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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