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白女士持伪造的大学双学士学位证书与一家高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白女士在该公司任人事经理兼总裁助理,每月工资9000元。

半年后,因白女士有违纪行为,该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与其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约定公司支付给白女士相当于4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和1个月的待通知金共计45000元作为全部补偿。白女士离职后,该公司向某大学核实方知白女士的大学双学士学位证书纯属伪造。

该公司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1.确认公司与白女士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无效;2.白女士向公司返还经济补偿金45000元,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入职半年的员工学历造假,被老板发现后:把工资退回来-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即双方当事人应当秉承诚实守信的理念建立民事关系。同样,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体现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互相享有知情权,即知晓对方的基本情况以及与劳动合同相关的重要情况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对于用人单位的知情权而言,主要是指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入职半年的员工学历造假,被老板发现后:把工资退回来-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年龄、学历、外语水平、工作经历等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如果劳动者在应聘时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而导致用人单位违背真实意思而招其入职,此种劳动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对于劳动者的知情权而言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本案中,白女士伪造学历学位证书侵犯了用人单位的知情权,侵犯了用人单位选择适当的专业人士从事相关工作岗位的合法权益,其行为构成欺诈,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始无效。因此,仲裁委支持了公司的请求。

入职半年的员工学历造假,被老板发现后:把工资退回来-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诉说你的忧愁,群益帮您解忧。

作者:高鑫宇律师

文中所有图片、视频,如无特殊说明,均来自互联网。

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