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未经房东同意转租房子给他人,转租合同有效吗?
2020年7月,老黑与小白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老黑将位于海淀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租给小白居住使用,月租金6000元,租期为5年,合同还约定了其他相关事项。
2021年1月,小白又与小黄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小白将上述房屋转租给小黄,租期为3年,月租金7000元,小黄拖欠租金达2个月的,小白有权解除合同,合同亦约定了其他相关事项。
小黄租赁期间在2021年2月至3月连续拖欠了2个月的租金,小白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其与小黄的租赁合同,并要求支付拖欠租金及违约金。
小黄认为,小白转租上述房屋,未经老黑同意,其和小白的租赁合同无效。
律师说法:
首先,本案中小白与小黄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地表示,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是有效的合同。
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无效事由,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转租必须经出租人同意,同时,法律赋予出租人在承租人擅自转租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并不当然无效。
其次,认定转租合同有效更有利于保护次承租人的利益。转租涉及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各方的利益,三方均为平等的民事主体,法律要平衡各方利益。由于次承租人的租赁权受到他人意志的直接影响,处于保护最弱的境地。
从利益平衡的司法角度看,如果认定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有效,次承租人可以基于《民法典》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寻求救济,也可以追究转租人的违约责任。
因此,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与次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该合同不因出租人不同意而无效,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小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其与小黄的租赁合同,并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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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宏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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