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款8万迟迟不还,诉至法院,男子:什么!期限已过?
出狱后,小群因留有刑事案底一时很难找到工作,没有工作也就意味着失去了收入来源,小群为此愁眉不展。
突然他想起多年前朋友小益因借款8万迟迟不还,被他诉至法院,且法院于2019年12月判令小益向其偿还该笔借款,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后因缠身于上述情感纠纷而无暇顾及追款事宜。
2022年6月,他翻找出当时的判决书后就去找小益,要求小益依判决书履行还款义务。
小益当即予以拒绝,表示期限已过小群已无权利要求自己还款。
小群立即反驳道:什么期限已过?自己是在有效诉讼时效内提出的诉讼,而且法院也已作出判决,小益理应按判决书履行。如果对方再不依法履行判决内容,自己就要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小益回到:你是起诉我了,法院也判了,但我没钱还你,如果你想申请强制执行那你就去吧,我会跟法官说你的执行期间已过看你还能要到钱不?
小群彻底懵了:什么是执行期间?自己明明拿到胜诉判决了,难道现在真的要不回来钱了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本案中,小群与小益之间的借款纠纷判决书于2020年1月8日生效,判决书中判定小益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小群偿还借款8万元。
上述十日为小益的自动履行期,如果小益没有在履行期内向小群还款的话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也开始计算执行期间。
直至2022年6月,本案执行期间早已超过二年,即使小群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旦小益提出时效期间异议,法院也只能不予执行。
那么,如果小群提出自己是因为深陷牢狱被限制人身自由才没有按时申请强制执行,这个理由成立吗?
法律明确规定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如果小群能提供证据证明在二年的执行期间内,其曾主动催要借款或与小益达成和解,亦或是小益曾表示愿意履行,那么就会达到时效中断的效果,执行期间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或者如果小群能提供证据证明,在执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了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就可达到时效中止的效果,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执行期间继续计算。
本案中,虽说小群因刑事犯罪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但其书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或委托代理人代为主张债权的权利并没有受到限制,因此其提出的上述理由并不成立。
既然小群即不存在上述时效中断事由也未出时效中止情形,那么截止至2022年1月18日二年执行期间即为届满。
我们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法律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但它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因此我们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免得事后悔恨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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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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