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能否以孩子改变姓氏拒绝支付抚养费?

儿子改随继父姓,亲生父亲拒付抚养费,称“伤自尊”,法院这样判-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事件回顾

2017年,小群和小益在法院调解离婚,小小群由小益抚养,小群每月支付抚养费两千元。

小益离婚后,和小律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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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小小群要上幼儿园,小益担心小小群姓氏和小律不一致,会影响孩子,遂与小群达成《抚养费变更协议书》。

协议书中约定:原由小群承担的抚养费,在孩子更改姓名之后改由女方小益全部承担。

小群协助女方进行孩子更改姓名的手续。在小群履行本协议之后,将来小益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男方索要抚养费,包括抚养孩子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如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

后双方到派出所办理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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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小益因为经济原因,工资收入减少,生活困难,遂要求小群支付抚养费。

小群认为,其已经和小益达成协议,小小群也已经变更了姓氏。小益无权要求小群再支付其子的抚养费用。小群的拒绝支付抚养费,小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离婚调解书确定的内容。法院强制执行了了小群应当负担的抚养费用。

小群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益赔偿其已被执行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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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父母是否可以以子女变更姓氏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呢?

本案中,小群和小益在法院达成了离婚协议,在双方离婚后,又签订了抚养费变更协议书,约定在婚生子更名后小群不需再按民事调解书约定履行给付抚养费义务。双方就婚生子的抚养费及更名达成一致意见。

尽管该协议涉及抚养及更名等身份关系,但其仍属于合同关系的范畴。

该协议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性规定,该协议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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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小群主张的不再支付抚养费的诉求,虽然案涉协议合法有效,但因协议约定的部分内容系抚养费问题,属于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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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故在父母双方离婚后,不论子女随父或随母扶养,均不能因子女姓名的变更而改变父母对原生子女依法律所应负担的抚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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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父母双方协议一致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在出现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进而影响到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应当阻却子女向父或母主张抚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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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群益-邵先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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