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七夕来了

你给“亲爱的”买礼物了吗

口红、手机、项链、名表……

或者是直接清空购物车

发5201314的红包!

浙江一男子给女友1年转账20万,分手后想要回!法院:返还12万元-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对此

单身的小编只想问一句

万一哪天分手了

钱还能要回来吗

来看今日案例

一定要认真看!!!

今日案例

2022年1月,李某(男)与王某(女)通过网络认识,没多久便确立恋爱关系。

然而一年后,两人因种种原因最终感情走向破裂,王某以性格不合为由提出分手。

于是李某向王某讨要恋爱期间所花费用,在讨要无果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依法判令王某返还彩礼款及其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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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中李某称,恋爱期间其共向王某转账钱款20余万元,其中还包括12万元的彩礼款。

王某认为李某转给自己的所有款项,均是在双方建立恋爱关系之后,李某为追求自己、表达爱慕而主动赠与的。

那在感情破裂分手后在恋爱期间的转账和彩礼应该是怎么处理呢?

群益普法

首先,彩礼是依据民俗习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的一定数额的财物。

在该案中王某与李某未登记结婚两人感情破裂且无再和好的可能,按照法律规定,二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对于其中给王某的属于彩礼部分的应归还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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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恋爱期间的转账法律关系上有可能认定为借贷,也可能认定为是赠与或不当得利等。不同的法律关系因为成立的条件、适用的法律规定、举证责任的分配等均有不同,导致判决结果也有所差异。

情侣之间的转账,如果仅仅只有转账记录,没有证据表明属于借款,则有可能被定性为赠与,如“520”、“1314”等一些含有特殊意义的转账一般会认为是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与行为。

如果是其他种类的转账后带有“给你了”“随便拿去花”等包含强烈赠与意味的,也会被认定为是赠与行为,

以及在节日期间的转账也可能会被认定为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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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被认定为以共同生活或者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在双方分手后,因赠与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具体是无条件赠与还是附条件赠与,根据具体案情、结合地方的经济发展情况等,认定也有不同。

比如,有的法院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条件,以酌定的金额标准划分,小于该金额的认定为恋爱期间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与行为。而大于该金额的则认定为以共同生活或者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在双方分手后,因为赠与所附的解除条件成就,赠与人解除赠与,因赠与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所以,恋爱期间的转账是否要返还主要是看其是否构成无条件赠与(这句话记下来)。

丑话不说在前头,烦心事就会紧跟在后头,到底是借还是赠,建议转账时先在心里掂量掂量。话说回来,红包你到底发还是不发?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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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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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朱晓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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