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人将唯一房产过户给孙子后,竟遭孙子驱赶!法院:撤销赠与-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都说世事难料,一场大病后,儿子不仅生活不能自理,其妻子还经常与其吵闹,年逾花甲的老人为了缓解儿子、儿媳的矛盾,决定将房子送给孙子,然而,这一决定却引发了一系列意想不到的问题。

今日案例

2018年,李爷爷、张奶奶的儿子李刚(化名)因脑梗留下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

儿媳经常与其发生矛盾,后李刚便回到李爷爷、张奶奶的住所养病,生活起居由李爷爷、张奶奶照顾。

为了缓解儿子与儿媳之间的矛盾,李爷爷夫妇于2020年将唯一住房无偿赠与时年13岁的孙子,双方签订了《赠与协议》,并完成房屋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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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2021年,李爷爷夫妇健康状况恶化,生活陷入困境,几乎全靠张奶奶卖废品来维持生计。

此时,孙子和儿媳为了逼迫李爷爷夫妇搬离赠与的房屋,多次到李爷爷夫妇的住所内吵闹、打砸,并对他们进行侮辱性谩骂,还造成部分财物受损,导致老人多次报警。李刚妻子甚至因故意损毁财物被公安局行政拘留。

在万般无奈之下,李爷爷夫妇将孙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之前签订的房屋赠与协议。

群益普法

该房屋赠与协议能否撤销?李爷爷夫妇能否收回赠与的房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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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本案中,李爷爷夫妇出于缓解李刚家庭矛盾的目的,将唯一住房无偿赠与孙子。孙子获赠房屋后,与其母亲的吵闹、打砸、谩骂行为不仅侵害了李爷爷夫妇的财产权益,更对李爷爷夫妇造成了严重精神伤害,已经严重侵害了赠与人的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法定撤销情形。

虽然孙子对爷爷奶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赠与协议中也未针对孙子约定合同义务,但孙子作为晚辈,理应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给予老人尊重与关心。孙子非但不体谅爷爷奶奶赠房的良苦用心,反而和其母亲采取恶劣行为逼迫老人搬离,给老人造成物质损失和精神伤害,严重背离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综上,李爷爷夫妇要求撤销赠与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和情理。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了房屋赠与协议,房子物归原主。

律师提醒

一,要相信法律的力量,权益遭受侵害时要敢于用法律维权;

二,老人在处分房屋时,可以为自己设立居住权或者在赠与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亲情的同时让自己老有所居、守护好自己的晚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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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冯秀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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