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8万元买的房子

11年后面临拆迁

这是不少人梦寐以求的好事

男子8万买的农村房遇拆迁,卖房人反悔,法院: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可没想到的是

当年的卖家竟反悔

认定当年的买卖合同无效

这拆迁难道就“泡汤”了?

一起来看看

今日案例

2007年, 张某退休后,打算在郊区农村买套房,这样就能在农村居住,享受农村自由自在的田园生活了。

北京市某郊区吴某也有意向将自家农村的一套祖宅卖掉。于是,双方经过协议,吴某以8万元价格将其农村祖宅内四间房屋卖给张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房屋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加盖了印章,并向张某收取了3000元的管理费。后张某即开始在上述宅院内居住。

男子8万买的农村房遇拆迁,卖房人反悔,法院: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11年后,该村面临拆迁。吴某想将该房子收回。吴某跟张某协商,张某予以拒绝。

张某认为其已经购房十多年,且一直在该房内居住生活,吴某的要求其不能接受。双方协商不成,吴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无效。

那么,张某和吴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是否有效?如果合同无效,张某的利益又当如何保护呢?

群益普法

农村房屋的买卖必然涉及对该房屋所在宅基地使用权的处分,而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享有的权利,该权利与特定身份关系相联系。

而本案中,吴某与张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必然涉及宅基地的买卖,张某并非房屋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应享有该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故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无效。

通过对宅基地买卖纠纷的调研发现,90%以上主张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原告为出卖方。并且,案件增速与城镇开发速度成正比。因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其订立合同时间与诉讼时间跨距大;大多涉及征收拆迁利益;矛盾纠纷多为出卖方不诚信行为所引发。

男子8万买的农村房遇拆迁,卖房人反悔,法院: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在确定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财产返还或者折价补偿范围时,要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不能使不诚信的当事人因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获益。对于合同确认无效后果的处理,实践中,有的地区考虑出卖人因土地增值所获利益以及房屋价值变动,由买受人返还房屋,由出卖人向买受人赔偿房屋重置成新价(地上物价值),具体数额可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因此,笔者认为,本案纠纷是因为吴某的不诚信行为引起,在张某返还涉案房屋后,对于张某的损失,应当依据诚实信用的原则,由出卖人向买受人赔偿房屋重置成新价(地上物价值)。

男子8万买的农村房遇拆迁,卖房人反悔,法院: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诉说你的忧愁,群益帮您解忧。

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邵先梅律师

文中所有图片、视频,如无特殊说明,均来自互联网。

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