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为了防范用工风险,通常会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减轻自身责任,发生事故后雇主无动于衷,这种情况下,雇员有权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保险金吗?

今日案例
王某为A公司雇员,2022年5月15日,A公司在B保险公司处购买了“雇主责任保险”,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为A公司,保险期限为“自2022年05月15日零时起至2022年05月16日二十四时止”,雇主责任险保险人数为王某1人。
2022年5月15日,王某在工作过程受伤。经鉴定,评定为工伤九级。直至起诉,A公司、B保险公司均不理会王某希望赔偿的要求。
这种情况下,王某是否可以直接起诉B保险公司要求按照保单约定支付保险金?王某直接起诉B保险公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群益普法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此类雇主责任险,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考虑是否有合同约定,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王某便不能依据该款要求B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就要看是否具备该条第二款的情形。
该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该款包括了“赔偿责任确定”、“被保险人请求”、“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等要素。

本案中王某鉴定为“工伤九级”,说明赔偿责任是确定的,但是本案中被保险人并未请求,因此,保险人也无义务直接向王某支付保险金。根据上条规定,只有被保险人符合“怠于请求”的情形,王某才有“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权力。
关于是否存在“怠于请求”的事实,需要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五条规定来分析。该条规定:“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后,被保险人不履行赔偿责任,且第三者以保险人为被告或者以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时,被保险人尚未向保险人提出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的请求的,可以认定为属于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情形。”
本案中,“A公司、B保险公司均不理会王某希望赔偿的要求”的事实,可以被认定为属于“被保险人怠于请求”情形。综上,王某直接起诉保险公司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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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庄学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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