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虽免费,伤人谁来赔?商家需担责吗?-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生活中,总有一些温暖瞬间让我们动容。当有人在街头遭遇抢劫,勇敢的路人挺身而出与之搏斗;当孩童不慎落水,路过的好心人毫不犹豫跳入水中施救…… 这些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让自己置身险境的行为,彰显着人性的光辉。可当救助者不幸受伤,甚至付出生命代价时,人们不禁会问:受益人要给予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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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案例

张某在天猫平台某专卖店购买了汽车静电贴,支付价款9.9元,快递单上载明汽车静电贴5个、雨刷精泡腾片(赠品)1个。该货物由张某家人代签后,泡腾片遗落至沙发上。张某误认为泡腾片(无包装)是糖果,舔了一口赠品泡腾片,感觉喉咙处有灼烧感,于是立即去医院就诊,并进行了一系列身体检查,花费医疗费3400元。张某将某专卖店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医疗费3400元及相关损失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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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专卖店认为,张某拿到快递包裹后并未仔细检查快递包裹里面的商品内容,随意丢弃,最终导致泡腾片遗落在沙发上发生误食,存在重大过错;且专卖店已在商品主图、详情页以及快递面单标注了雨刷精泡腾片赠品的相关信息,张某受伤是由于自身原因忽略而导致,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赠品致人受伤,商家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群益普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赠品交付给张某的泡腾片属于化学制品,如使用不当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故其外包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附加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但实际该泡腾片包装上并无任何标签标示,存在产品安全性上的缺陷。

某专卖店作为销售者,对于赠品亦负有保证其产品质量的责任,然其在进货时未尽到销售者的进货查验义务,将存在上述标识缺陷的泡腾片交付给张某,现该泡腾片造成张某人身损害,某专卖店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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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某专卖店已于案涉产品的交易页面提示赠送的为雨刷精泡腾片,并在快递面单上载明赠品为雨刷精泡腾片,张某作为一名具有理性思维的成年人,对上述提示疏于注意,收货后又未对商品进行及时查验,在明知案涉商品无外包装标识的情况下仍直接进行舔舐,对自身安全未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就自身的损害后果存在重大过失,应减轻某专卖店的赔偿责任。

张某提交的证据仅能证明其存在医疗费的相应损失,其所主张的鉴定费用及人身损失20万元,并未实际发生,故根据某专卖店的侵权情节、张某的过错程度等情况,法院判决由某专卖店赔偿张某医疗费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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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白梓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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