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费收取标准为1.5元/月/平方米。黑先生为小区业主,但未交纳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4320元,并产生滞纳金743元,物业公司催要无果,并多次停掉黑先生家中的电,双方冲突不断升级。
2019年3月,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黑先生交纳物业费及滞纳金。黑先生辩称,之所以不交物业费,一是因为家中曾被盗,而物业公司因管理不善,保安门已经损坏长达一年,导致犯罪嫌疑人可以轻易进入住处。二是因为楼上的业主装修,导致家里卫生间漏水及墙体开裂至今仍未修缮完好。最终法院判决黑先生一次性交纳物业费4320元,对原告主张的滞纳金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