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接到朋友徐先生的电话咨询,说刚接到法院的传票,被其前妻苏女士起诉了。

要求判令xx奥迪牌小汽车一辆归苏女士所有,并要求徐先生配合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

但车牌指标是徐先生摇号5年才获得的,实属来之不易,

徐先生同意将车辆给苏女士,但是不同意将车辆的车牌指标给苏女士。

徐先生的小客车车牌指标能否保得住,如保不住,那出借小客车车牌指标有哪些风险呢?

离婚约定车辆归妻子所有,那丈夫的车牌指标能否保住?-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后经了解,徐先生、苏女士原为夫妻关系,双方于2017 年6月24日经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中约定:

车牌号为×××的奥迪牌(行驶证以及机动车登记证均登记为奥迪产牌)轿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女方苏女士所有。

该车现登记在徐先生的名下。该涉诉车辆现在由苏女士实际支配的事实。

徐先生也认可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亦认可车辆归苏女士所有,但认为车辆归苏女士并非是其变更车辆登记的理由,故不认可苏女士提出的协助办理车辆过户登记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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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徐先生与苏女士的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有财产车牌号为***的奥迪牌轿车一辆归苏女士所有,对此双方均无异议。

涉诉车辆归苏女士所有系双方在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自愿处分,牌号指标系车辆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与车辆一并处分,

且通常情况下,汽车号牌是汽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必备条件,一般不能与车辆分离也不可单独让与,故关于徐先生的辩解意见,也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会不予采纳。

所以关于徐先生的第一个问题,答案已经显而易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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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借用出借车牌有哪些风险因素呢?借牌买车对借用人和出借人双方而言皆存在较大风险因素。

对于借用人来说,若出借人身负债务,很有可能将借用人购买的车辆视为出借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导致借用人失去对车辆的占有使用,最终“车”“牌”两空,得不偿失。

对于出借人而言,若借用人使用车辆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出借人可能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若借用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出借人作为名义车主很有可能被判承担连带责任;若借用人未及时还贷,有可能导致出借人不良信用记录。

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出借小客车指标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收回指标,三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申请,所以出借人还存在被收回指标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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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建议徐先生能够跟对方私下协商达成和解是最好不过了,否则对簿公堂,耗时耗力。

即便两人感情不能天长地久,也曾彼此拥有,我们知道“世间好物不坚牢,彩云易散琉璃脆”,当陪你的人要下车时,即使不合,也该心存感激,内心释然,然后挥手道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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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聂武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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