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某私立学校三年级的九岁男孩被女生家长拉出教室殴打事件被曝光,女生小伊和男生小遥是同班同学,在一次课间休息时,小遥无意中用手肘碰撞到了小伊。

次日,小伊的母亲王某、外婆罗某琼来校带小伊到医院检查,看到了正在上数学课的小遥,将其从三楼教室拖拽至一楼,并采用扇耳光、击打头部的伤害行为对小遥实施暴力,致其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并产生心理阴影。

正上课小学男生被女同学家长拖拽殴打,家长要介入孩子间矛盾吗?-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而小遥家长罗女士完全不知道儿子在学校被打的情况,还在为儿子撞到小伊的行为向小伊母亲多次道歉,而校方也对其隐瞒该事实,直到罗女士看到监控视频里令人气愤的一幕,才了解了整个事情的真相。

王某、罗某琼恶劣的行为显然已经严重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后被宜宾市叙州区公安分局处以了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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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王某和罗某琼除了要承担行政责任外,罗女士还可向其主张侵权的民事责任,而校方在该事件中需要承担的责任,在法律上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案中,小遥所受到的损失应由侵权人王某和罗某琼承担。王某和罗某琼在对小遥施暴时,正是小遥的上课时间,并非课间时间,在老师在场并知情的情况下,并未及时采取任何措施,显然学校是存在过错的,并未尽到管理职责,所以是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而所谓补充,指的是在侵权人无力赔偿的情形下,学校才承担赔偿责任;相应的,指的是学校只承担因未尽到管理职责导致的那部分责任,而非全部责任,具体承担责任份额还要根据案件调查的细节情况予以划分。

小编看完这个事件后不禁感到悲哀,如果当时上课的老师制止了王某等人将小遥带出教室的行为,施暴的后果是不是就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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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群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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