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请了近半年病假,单位是否可以不给员工安排年休假?
员工请了近半年病假,单位是否可以不给员工安排年休假?
事件回顾
小群于2010年7月入职某工程公司任维修工一职,双方于2020年10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2年6月,小群被确诊为腰椎间盘突出,此后开始休病假至2022年11月。
2022年12月公司以小群未在规定时间内补交病休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视为旷工为由向小群送达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双方因此发生劳动争议,小群除主张公司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外,还要求支付2022年未休年休假工资。
群益普法
法院认为,小群累计工作已满十年,在2022年已经累计休病假近6个月。
按照法律规定,其不符合享受2022年年休假的条件
故对小群要求支付其2022年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请求不予支持。
职工享有年休假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但是应满足一定基本条件:
一、对于未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劳动者,其不享有带薪年休假。
二、对于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劳动者,需排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根据以上《条例》和《办法》的规定,职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本案中,小群于2010年参加工作,2022年其休病假时工龄不满20年,其请病假时间已经超过3个月,其不再享受2022年年休假,故法院对小群的请求未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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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群益-高鑫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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