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领导与异性牵手视频流传,女主私照被曝,是否侵犯隐私权?

事件回顾

近日,一组街拍照片火遍全网,照片中男主与一位身材曼妙的异性牵手逛街,“多巴胺”穿搭让网友们眼前一亮。

“国企领导牵手门”,女主私照被曝,是否侵犯了隐私权?-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本是平常的一组照片,但眼尖的网友却发现照片中的男主是中石油下属企业的领导,异性为其下属,且男主被网友爆出有家室的,而与他牵手的身材曼妙的异性却并非是他的家人。

这一“八卦”的爆出,瞬间让该组照片冲上热搜,街拍照片被网友疯狂转发,引发众多网友议论,甚至还有不少网友挖出了这个女生在这之前的照片其中包括许多较为私密的照片。

在开心吃瓜的同时,那该行为是否侵犯了女生的隐私权和肖像权呢?

“国企领导牵手门”,女主私照被曝,是否侵犯了隐私权?-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律师点评:

针对是否侵犯照片当事人的隐私权,律师认为,因为该事情的持续发酵,女生较为私密的照片被广泛传播,显而易见是侵犯了女生的隐私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民法典中对隐私的概念作出了界定,

一是“隐”,即并非公开的状态,如果已经被自然人自行公开或者合法公开的,就不是隐私;

二是“私”,即私人的事情,与他人权益、公共利益等无关。

显然被爆出来的照片为女方的私密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便将照片公布到网上,该行为确实侵犯了女方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二人的照片在网上传播量巨大,摄影师虽征得当事人同意拍摄该照片,但并未征得当事人同意将照片放到网上并赚取流量且传播量大,影响甚广,这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

“国企领导牵手门”,女主私照被曝,是否侵犯了隐私权?-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对于照片是否侵犯当事人的肖像权,还有持不同的意见的。

部分认为,《民法典》中第一千零二十条中说了,合理实施以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其中之一为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街拍照片在网络上传播,这是一种正能量的传播,这种行为本质上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能够遏制“小三”这种不良风气的盛行,且也是对国企官员进行了监督,这是监督行为,所以并不会侵犯当事人的肖像权,你认为呢?

“国企领导牵手门”,女主私照被曝,是否侵犯了隐私权?-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诉说你的忧愁,群益帮您解忧。

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朱晓迪律师

文中所有图片、视频,如无特殊说明,均来自互联网。

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