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族最怕什么

怕钱没赚到

反而落下一身伤

63岁保洁阿姨工作时被伤,公司却说“双方并不是劳动关系”-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然而

63岁保洁阿姨工作时就受了伤

公司却说

“双方并不是劳动关系

不应认定为工伤

难道超龄员工就没有工伤保护了?

群益普法

陈女士受D公司雇佣,在某店铺内从事保洁工作,2016年1月5日,陈女士进入店铺库房内的空调竖井间清理放置的物品时坠落受伤。

医院诊断为:骨盆骨折,粗隆下骨折(右),腰椎骨折,左侧第7前肋骨折,右侧肺挫伤,右侧胸腔积液。

63岁保洁阿姨工作时被伤,公司却说“双方并不是劳动关系”-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陈女士1953年10月6日出生,受伤时已年满60岁,户籍性质为农业家庭户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陈女士所受伤害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陈女士确实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63岁保洁阿姨工作时被伤,公司却说“双方并不是劳动关系”-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但是D公司认为工伤应以劳动关系为前提,陈女士已过法定退休年龄,双方并不是劳动关系,不应被认定为工伤。

陈女士受伤后确实曾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又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确认双方为劳务合同关系。

那是不是说人社局的认定工伤是错误的呢?

群益普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虽然本案中D公司与陈女士为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但是也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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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认定工伤并不绝对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在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时是否能认定工伤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中关于“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的规定,并未排除特殊的用工主体和雇工。将特殊主体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有利于实现对全体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彰显社会主义工伤保险制度的优越性。

63岁保洁阿姨工作时被伤,公司却说“双方并不是劳动关系”-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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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谢婷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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