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明抢啊”!!!在河南周口,居然出现了自家种植的药材被村民哄抢,承包户坐地痛哭不止,最后报警后,警察拿着喇叭大喊才让村民停止下来,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村民“哄抢药材”女子损失20万:偷盗岂能法不责众?-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10月31日,某网友在短视频平台爆料称,亲戚家的承包土地种植的药田遭人哄抢。视频中,不少群众提着桶,拿着工具在田地里挖掘,还有人在田里来回走动。

另一段视频中,一女子坐在田地里痛声哭喊,称自己田里的药材被哄抢。周围不少人走动,但对该女子无人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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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有媒体记者联系到该网友,她说,事发时间是10月31日下午四五点,这块药田是她亲戚承包的,大约35亩,今年药田的收成好,行情也好。大姨就让我来帮忙,她一共雇了约二三十人。没想到收药材的机器坏了,不少哄抢者到田里抢起来,根本控制不住。

在这次事件中,大概有四、五百名农民涌入田地,最后,民警到场驱赶,哄抢者才离开,他们都是附近村民,民警前脚刚走,他们后脚就会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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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据这家白术种植合作社的负责人邱某某介绍,“这次哄抢给他造成的损失有20余万元。种植药材本就不容易,年景不好甚至会绝收,他们家种植白术6年,近3年因为受灾减产50%左右,每亩地光成本投入就高达5千元,以前白术每斤2元多,一直在亏本,今年行情好,价格在10元左右,想着能补回以前的亏空,没想到被村民哄抢了,他们抢走了价值20多万的药材。”

11月1日,河南周口市淮阳区农业农村局发布情况通报,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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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下午,周口市淮阳区冯塘乡一药材种植户邱某某对种植的白术在第二遍收割进行到三分之二时,机械发生故障。附近村民误认为种植户第二遍已收割完毕,遂进地捡拾药材(药材二次收割完成后,种植户允许村民到田地内捡拾遗留药材已是多年来的习惯),种植户劝阻无果后报警,当地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场,劝导群众离开。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三农工作的服务和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和种植户的合法权益。”

群益普法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本案例中,药材种植户邱某某对种植的白术在第二遍收割进行到三分之二时,机械发生故障,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或以行为表明放弃,那么该药材所有权人仍然是邱某某,“哄抢”药材的村民已侵犯邱某某的合法权益,邱某某有权要求这些参与“哄抢”的村民返还所占有的药材。

如果村民在不听劝阻的情况下,仍然肆意妄为哄抢药材,如情节严重,或数额巨大,则可能涉嫌聚众哄抢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不够刑事立案标准的聚众哄抢行为,违法行为人也有可能受到治安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最后律师提醒大家,珍惜药材/粮食、避免浪费,捡拾田地里遗落的药材/粮食无可厚非,但不能肆意而为,有可能会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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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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