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空气说来就来

大风、降温、大雪

冬天开始“冻”真格了

天气冷起来了

但自家暖气却供热不足

多次反馈仍达不到预期

一气之下供暖费不交了

能行吗

今日案例

家住北京市通州区的陈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陈女士说:这天气越来越冷了,而这屋里暖气是一直不热,多次反馈无果,一气之下便未如期缴纳供热费用,不成想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供热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陈女士支付拖欠的2021-2022年度供暖费3500元,并要求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按天支付违约金。

因暖气不热拒交暖气费?北京一业主被供热公司起诉!法院判了…-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陈女士在庭上认可自己没有缴纳供暖费,但原因是:一方面双方并没有签订供用热力合同。另一方面,入住这些年来每年冬季供暖都不达标,冬天室内温度在14-15度上下,厨房和卫生间温度更低,多次找维修人员维修均无明显效果。

群益普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未签订书面的供用热力合同,是否成立供热合同关系?(二)供热不达标业主能否不缴纳供暖费用,是否支付违约金?

本案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未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但供热单位已经向用户供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采暖期的,用户与供热单位之间视为存在事实合同关系。被告所居住的涉案房屋由原告提供冬季采暖服务,依据现有证据能够证明双方长期存在供热关系,故可以认定双方存在事实上的供热采暖合同关系。
关于供热公司供暖是否达标,被告自行记载的室温因无法显示时间、地点等信息,不具有客观性,应依据原被告共同的测温结果为依据。据原被告共同测温结果显示,涉案房屋确实存在供暖期间供暖温度不达标的情形。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双方提交的证据,对涉案期间供暖费酌减20%,酌减后的供暖费由被告承担。因原被告双方没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且被告拖欠供暖费并非无缘由的恶意拖欠,因此法院未支持供热公司索要违约金的诉求

律师提醒

业主遇到此类案件,为顺利的维护自身权益,应当着重收集好以下三类证据:

1、与供暖单位的沟通和维修记录:保留好与供暖单位交涉供暖和缴费事项的记录,用以证明自己并非恶意拖欠而是事出有因。

2、温度测量记录:测温单上应当详细记载测温的时间,当日天气和室外温度,室内温度以及出现的供暖问题,测温单应当由供暖单位和业主共同签署,独自测温记载的测温单法庭可能难以采信。有条件的应当对测温过程进行录像记载。

3、基层组织出具证明:如果遇到供暖单位不配合共同测温,可以向居委会反映情况,并请居委会出具测温证明,也能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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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郑媛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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