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时代,人工智能(AI)技术的浪潮正以不可阻挡之势席卷全球,它仿佛拥有魔力,用户只需要输入一些提示词,便能生成文采飞扬的文章,惊艳绝伦的图片,乃至结构复杂的代码程序。
那么,这些由AI创作出来的内容是否享有著作权?我们是否可以随便使用网络上AI生成的内容?
今日案例
王先生是一位热衷于网络分享的爱好者。2023年2月,他利用AI绘图技术,通过输入提示词的方式生成初步图片,此后又在该初步图片的基础上通过增加了提示词、调整参数等方式对画面元素、布局构图进行调整,直至诞生出令人满意的图片。
随后,王先生自豪地将这幅图片分享至个人社交媒体,并细心地加上了自己的署名水印。
然而,没过多久 ,王先生意外地发现,李女士在其社交媒体发布一篇文章时,竟然使用了自己的这幅AI生成图片作为配图,更令人气愤的是,她还截去了图片上的署名水印。
王先生认为,李女士未经其授权,擅自使用了该图片,使得众多网友误认为李女士为该作品的原作者,严重侵犯了他所享有的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遂起诉要求李女士赔礼道歉、赔偿其经济损失。
而李女士称,该图片系其通过网络检索获取,且该图片系AI生成,不确定王先生是否享有涉案图片的权利。其本人也仅是将该图片作为文章配图使用,并不具有侵权的故意。
群益普法
本案中,李女士是否构成侵权?
依据《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首先,从图片的外观与属性来看,该图片与人们常见的照片、绘画作品在视觉上并无显著差异,显然属于艺术领域,且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
我们再分析王先生的创作过程。王先生在AI绘画模型中输入了提示词,并在提示词中详细描绘了人物细节,并根据初步生成的图片,又增加了提示词、调整了参数,最终选定了自己满意的图片。从整个过程来看,王先生进行了一定的智力投入。
并且在这一过程中,王先生对于人物及其呈现方式等画面元素通过提示词进行了设计,并对画面布局构图等通过参数予以调整,调整修正的过程体现了王先生的审美选择和个性判断,符合独创性的要求。因此,这幅图片符合《著作权法》中关于作品的定义,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本案中,李女士未经王先生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该图片作为配图并发布在自己的社交媒体账号中,同时去除了王先生的署名水印,其行为不仅侵犯了王先生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也严重侵害了王先生的署名权。
综上所述,李女士构成了对王先生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应当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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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初艳旭律师文中所有图片、视频,如无特殊说明,均来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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