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个刘阿姨替其哥哥咨询了这么一个问题:
刘先生名下有套属于个人所有的房产,其老伴已过世,父母也已先后离世,家中现有独子(离异)、孙子一个,祖孙三人长年居住在一起。
刘先生担心儿子再婚,所以多次表示自己过世后该套房子要留给孙子继承,这样对孩子的将来也有个保障。
但是,现在刘先生突然中风变成了植物人,刘阿姨就过来咨询如果他的哥哥有一天走了,那么这个房子是不是就如老人所愿由其孙子继承了?
我们很抱歉的回答刘阿姨:目前老人的这个心愿难以实现!
为什么呢?
因为按照我国《继承法》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由此可见,孙子女、外孙子女并不是法定继承人,既不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列,也不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
所以如果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的话,刘先生的孙子不能直接继承刘先生的遗产。
那么,什么情况下孙子能继承爷爷的遗产呢?
我们说爷爷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明确指出自己百年之后,其名下的个人合法财产由孙子继承。
其实此时的“遗嘱”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遗嘱继承,而是一种遗赠。
因为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而孙子并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说这是种遗赠,而不是遗嘱继承。
但只要有类似此种的合法有效的遗嘱存在,老人百年之后其遗产就能按照老人遗愿遗赠给其孙子。
但可惜的是,在刘先生这个案例中,刘先生虽多次有遗赠的意思表示,却迟迟没有订立遗嘱。
如今已中风变成植物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就丧失了订立遗嘱的前提,所以不能再通过订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孙子,百年之后其房产原则上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其儿子先继承该房产。
那么,除了上述情形外,有没有其他孙子直接继承爷爷遗产的可能呢?
我们说,可能性还是有的,比如说,万一爸爸早于爷爷过世,那么爷爷过世时爷爷的遗产就由孙子代位继承。
因此,如果老人想把遗产留给孙辈继承的话,建议在身体健康、意识清醒之时,尽早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按照自己的意愿将其遗产遗赠给孙辈,这样才能既了却老人的意愿,又能保障孙辈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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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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