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黄桃是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的特产,在炎陵县已有30余年的栽培历史,是生态营养安全的绿色食品水果,享有炎陵黄桃,桃醉天下的美誉。

详解地理标志商标!明明是炎陵的黄桃为啥还属侵权“炎陵黄桃”?-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为促进炎陵黄桃的品牌效应,炎陵县炎陵黄桃产业协会申请并注册成为了第18020220号炎陵黄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第31类商品上的商标权利人,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自2016年11月21日至2026年11月20日。

2020年7月14日,炎陵黄桃产业协会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协会)来到一家水果批发超市,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该店铺购买了标识为品名:炎陵早熟黄桃6.8元/斤字样的黄桃,并以微信方式支付钱款。后经协会确认,该商品并非协会所授权生产,该商品系侵犯炎陵黄桃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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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水果店销售侵害炎陵黄桃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侵害了协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当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赔偿责任。

水果店辩称:1、水果店对炎陵黄桃文字使用为描述性合理使用,并未侵犯协会证明商标相关权利。2、水果店所售黄桃系从炎陵县黄桃批发商合法购买,具有合法来源,有权通过炎陵黄桃的文字表明商品来源,构成合理使用。

法院认为:炎陵县炎陵黄桃产业协会系第18020220号炎陵黄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该商标处于有效期内,协会对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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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

水果店提供了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商品销售卡、产地证明等相应证据,能够证明其销售的黄桃是水果店合法取得并且来源于炎陵县种植户。水果店在销售黄桃的货架上使用自行书写炎陵黄桃字样的小纸片,明确地向消费者指明黄桃的原产地及名称。

水果店进行标记商品来源及名称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正当合理使用行为。

水果店提出其使用文字炎陵黄桃是合理使用没有侵犯该协会商标专用权的辩论意见,依法予以采纳,水果店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协会第18020220号炎陵黄桃注册商标专用权,驳回炎陵黄桃产业协会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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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鑫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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