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到达退休年龄仍在原单位工作,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一般当我们年满18周岁时,我们才可以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合法的劳动者,正式开始工作,享受劳动者的权利,一般来说有最低就有最高,那么我们工作的最大年龄有限制的吗?年满60周岁还可以工作吗?
2015年11月,小群至某公司从事压板工,时已年满60周岁。
小群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工作时长固定,日常也接受某公司的管理安排,某公司也向小群支付劳动报酬。
2017年8月4日,小益驾驶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某交叉路口,撞到由东向西小群驾驶的未经登记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造成小群受伤,车辆损坏。
小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7年8月17日死亡。
小群的儿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小群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12月29日作出仲裁裁决:小群生前与被申请人某公司劳动关系依法成立。
某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认为其与小群不存在劳动关系,故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双方之间用工情形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应按劳动关系特殊情形处理。
上述案件中,小群至某公司工作时,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其并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
小群到某公司从事压板工,工作时长固定,日常也接受某公司的管理安排,某公司也向小群支付劳动报酬,故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判决:确认某公司与小群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规定了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故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按劳务雇佣关系处理。
然而用人单位招用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是否应按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处理,却时常引发争议。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农村劳动者虽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并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
此情况下,建议双方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妥善方法,明确双方之间是否形成雇佣关系。
如形成雇佣关系的意思表示不明确,劳资双方发生用工争议,而用工情形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则按劳动关系特殊情形处理。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虽然对用人单位使用60岁以上的劳动者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但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和福利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要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在退休、因工负伤、生育、生病等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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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鑫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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