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6日,小群入职A公司,月工资为10000元。

入职当日,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限自2017年5月16日至2020年5月15日。A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告知小群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

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通知不续签,我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吗?-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于2020年5月15日期限届满而终止,双方未续签。

小群以A公司为被申请人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A公司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3万元,仲裁委审理后作出裁决书,支持了小群的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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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不同意裁决结果,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劳动合同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不同意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应举证证明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事实。

本案中,A公司与小群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20年5月15日到期,A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在其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小群不同意续订的事实,故A公司应当支付小群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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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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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群益-许赛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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