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黑龙江鹤岗女子刘某还清10年房贷

竟发现自己的房子早已住进一家陌生人

而且对方还能出具法院的正规文书

引发大家热议

一起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鹤岗女子还贷10年房子被他人“合法”入住,法院:放弃吧,换一套-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今日案例

根据《每日经济新闻》消息,刘某,鹤岗本地人,2011年,她以4888元/平方米在鹤岗市向阳区和平家园小区售楼处买下一套新房,贷款20万元、分10年还清,房屋总价加利息共计72万余元,办理完手续后便去外地打工了。

鹤岗女子还贷10年房子被他人“合法”入住,法院:放弃吧,换一套-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疫情三年,刘某不方便回鹤岗看房,2022年,房贷终于还清了,当刘某满心欢喜地回到鹤岗准备养老时,竟发现房子早已被一户陌生人家装修入住。

对方还拿出了一份鹤岗市向阳区法院执行局的证明材料,其中写道,本院在执行(2018)黑0402民初687号民事判决书,张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纠纷一案中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将坐落在向阳区和平家园2号楼012708室,面积107.29平方米调换到2号楼010507室,面积130平方米,已交付到申请人张某名下,和解协议内容属实。

鹤岗女子还贷10年房子被他人“合法”入住,法院:放弃吧,换一套-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而这一调换,加之该项目因涉及债务纠纷,该房屋至今未能办理下来产权证,便出现了已售房源被二次交易的“离奇状况”。

9月12日,刘某表示,今天上午,法院初步给了他们一个方案:放弃自己还贷10年的这套房,法院重新协调一套其他项目同等面积的房。

网友纷纷表示,人家刘女士先买的,凭什么要她退让!

那么在“一房二卖”的情形下,谁有房屋所有权的优先权呢?

群益普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形成的“一房二卖”纠纷物权保护顺位原则为: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办理登记的买受人权利优先;

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已交付房屋的,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权利优先;

3.既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亦未交付房屋的,应当综合实际支付购房款等合同的履行情况、合同订立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予以确定;

4.后买房人在签订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已被其他人购买的而恶意办理登记的,权利不得优先于先买房人。

鹤岗女子还贷10年房子被他人“合法”入住,法院:放弃吧,换一套-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最后律师提醒大家: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建议买房人在买房时进行预告登记,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息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鹤岗女子还贷10年房子被他人“合法”入住,法院:放弃吧,换一套-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诉说你的忧愁,群益帮您解忧。

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文中所有图片、视频,如无特殊说明,均来自互联网。

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