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经营者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办?
某网络书店推出 “好书好礼72小时抢购”活动,红小姐于活动开始后下单购买书籍两本,某网络书店向红小姐发出收到订单并确认合同成立的通知,但此后却以价格标注错误,拒绝交付书籍,于是红小姐诉至法院,要求某网络书店履行交货义务。某网络书店称因工作人员失误,标注的价格低于成本价,属于价格错误,合同构成重大误解应被予以撤销,并就此提起反诉。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此案中,某网络书店未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存在因工作人员失误导致错误标注价格的情形,且从电子商务促销的常态来看,也不能仅以成本来衡量低标价格是否构成重大误解,故红小姐要求某网络书店继续履行合同,于法有据。

法官说法

合同必须严守,当事人应依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但在实际交易中,合同虽已经成立,但商家、消费者基于自己利益的考虑,或基于其他原因主张合同存在效力欠缺、履行不能、不愿履行等情形,从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对于此类争议,首先应审查合同是否存在无效、可撤销等情形;其次,在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的情况下,审查商家、消费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理由是否成立,如不成立,除了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守约方不要求继续履行、依法不宜强制履行等情形以外,法院应依当事人所请判决继续履行。

=== 法官提示 ===
针对消费者网购遭遇消费纠纷如何维权问题,法官提示:第一,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购物,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相关信息,网购平台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时,消费者可向网络交易平台主张赔偿责任。

第二,消费者要注意货比三家,选择到信誉良好、规模较大、售后服务保障完善的商家购买商品。

第三,消费者要注意甄别消费陷阱,对优惠幅度较大的商品仔细甄别,以防商家借促销欺诈消费者,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第四,消费者要增强证据保存意识,经营者是否构成欺诈首先需要消费者举证证明,故消费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确定经营者系销售假货的证据,如经营者在其店铺或者网店页面的相关宣传标语,同时,消费者注意保存与经营者建立合同关系的证据,如交易记录、发票、快递单等。

第五,消费者在与商家发生纠纷时,可与经营者进行交涉,在出现经营者欺诈时,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等主张惩罚性赔偿,并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权。此外,可向网络购物平台进行举报,还可以向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或者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权。

来源:人民法院报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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