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2 月 22 日凌晨,罗秀芳的丈夫,44 岁的保安王永倒下了,他在公司服务了 11 年。常年以来,他习惯了“两班倒”的工作模式,每日连续工作 12 小时。

连续工作了 30 天后,夜里 12 点半,王永在岗位上头疼发作,4 小时后送到医院抢救,诊断为脑出血。距离王永被送到医院,已经过了55小时。

当地人社部门却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为由,不予认定工伤。

只有过劳死于48小时内,才能认定工伤?超过就一分钱赔不到?-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在中国,并没有“过劳死”的医学判定和标准,为什么是48小时,没人能能解释这个标准的制定缘由,现实中却有大量个案被卡在这条线之外,他们之中,大多数都是为公司勤勤恳恳工作数年,正如本案中的王永,他是一名保安,她身体强壮,有习武经历,但正是因为常年作息的颠倒、连续12小时的工作导致的过度劳累,使得一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妻子失去了丈夫,孩子失去了赖以依靠的父亲。

后来从妻子罗秀芳的描述中,代理律师找到了一条突破口:“脑死亡”。

根据医院出具的认定,王永在第二次手术之后,便已无法自主呼吸,双侧瞳孔散大,光反射消失,此时距离入院治疗仅 12 小时。在当时,医院没有条件作出“脑死亡”的认定,但王永的主刀医生基本认可了王永当时已处于“脑死亡”状态。律师向法院提出,王永的真正死亡时间应是脑死亡的时间,是在 48 小时之内的,因此是符合工伤的认定标准的。

虽然我国对于脑死亡没有专门立法,但在司法实践中,也被一些法院承认。

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是处于弱势的,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当作出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不予工伤认定书》,但对于这个家庭来说,困难依旧在持续。

只有过劳死于48小时内,才能认定工伤?超过就一分钱赔不到?-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诉说你的忧愁,群益帮您解忧。

作者:群益律师

文中所有图片、视频,如无特殊说明,均来自互联网。

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