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工作中遭遇事故伤害或罹患职业病后,不少劳动者会陷入一个误区:认为工伤认定必须由用人单位申请,一旦单位拖延或拒绝,自己便只能被动等待。事实上,我国法律早已明确赋予职工个人、近亲属及工会组织独立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厘清这一法律常识,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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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三条和第五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可经社保部门同意延长时限。但这并非唯一申请路径——若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申请义务,工伤职工本人、其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打破了“单位垄断申请权”的误区,为劳动者提供了兜底保障。
单位申请与个人申请虽主体不同,但核心权益保障一致。两者的主要区别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申请时限,单位需在30日内申请,个人则享有1年的申请期;
二是举证责任,单位申请时需承担主要举证义务,若单位不认为是工伤,需提供反驳证据,否则社保部门可依据职工提供的证据作出认定结论;
三是材料准备,个人申请需额外留意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争议,可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谁提出申请,一旦认定为工伤,职工依法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完全相同,包括医疗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劳动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时,需备好三类核心材料:
一是填写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表》,明确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及伤害程度;
二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是医疗诊断材料,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病历、检查报告等,职业病需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提交申请后,社保行政部门会在15日内审核材料,材料完整的将在6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事实清楚的简单案件可缩短至15日内办结。
若遭遇单位阻挠申请的情况,劳动者可通过多重途径维权。首先,单位未按时申请导致延误的,在此期间产生的工伤待遇相关费用,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其次,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的违法行为,要求其配合工伤认定流程;最后,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后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结语
工伤认定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劳动者切勿因单位的消极态度放弃维权。牢记“30日单位申请期、1年个人申请期”的时效规定,备好相关材料,主动行使法律赋予的申请权,才能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守住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从不缺位,及时维权才是对自己最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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