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全网都在讨伐郑爽的代孕和弃养行为,大众讨伐、官方媒体批判,广电局将郑爽列为“问题艺人”,发出“下线所有与艺人郑爽有关节目”的通知。

广电系统下辖刊物的矩阵号“广电时评”公众号也发文点名批评艺人郑爽,表态“不会为丑闻劣迹者提供发声露脸的机会和平台”。这意味着郑爽尚未播出的作品极有可能无望播出。

目前,电影《1921》的猫眼和豆瓣条目都删除了郑爽的名字。优酷综艺《追光吧!哥哥》1月18日后更新的微博中也再没有与郑爽有关的内容。多家品牌删除涉及郑爽内容,与其划清界限。

那么由于郑爽陷入丑闻导致商家(广告商、品牌商、片方费用)受损,是否可以进行索赔?

郑爽陷入丑闻导致商家受损,是否可以进行索赔?-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律师说法:

2020年11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其中要求,不为违法失德艺人提供公开出镜发声机会。

这也就意味着,艺人一旦有违法失德等劣迹问题,其参演的各项影视剧作、综艺节目都将受到影响,或面临无法播出的危机。

郑爽陷入丑闻导致商家受损,是否可以进行索赔?-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商家在同明星签约的时候一般都会在合同中约定道德条款。所谓“道德条款”,是指在商家与明星或其经纪公司签订代言合同时,明文规定明星在代言期间不得出现涉黄、涉毒、涉赌、醉驾、反党、反华等违法犯罪或者违反公序良俗可能导致商家形象受损的行为,否则商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道德条款,那么商家也可以根据《民法典》关于合同附随义务的规定追究明星的法律责任,要求其赔偿损失;当明星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时,商家也可以根据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明星参演的影视剧,参加的综艺栏目如果因为明星的丑闻无法上线,也可以参照代言合同中商家的处理方案。

郑爽陷入丑闻导致商家受损,是否可以进行索赔?-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