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娱乐圈最大的瓜,莫过于女明星代孕风波了。在我国,代孕是不被法律法规所认可的,因为代孕涉及法律、伦理和社会等方面的问题,故通常被称为“非法代孕”。但现实中,不孕不育、中年失独、人口老龄化等客观因素催生了代孕。

白女士与黑先生系夫妻。因白女士患有不孕疾病,两人协商一致后决定采取人工技术生育子女。夫妻二人从第三方购买卵子,然后由黑先生提供精子,委托他人代为怀孕。

2011年代孕方生育了一对双胞胎,孩子出生后由白某、黑某抚养。2014年2月,黑某因病去世,黑某的父母将白某诉至法院,要求取得两个孩子的监护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定黑某父母获得两个孩子的监护权。

白某不服该判决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并驳回黑某父母的诉讼请求。

明星爆出代孕弃养风波,在我国,代孕生下的孩子抚养权归谁?-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裁判理由:

白某虽然不是代孕子女的生母,但其已与代孕子女之间形成了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因此,应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从监护顺序而言,白某监护顺序优先于代孕子女的祖父母。因此,代孕子女的监护权归白某。

近日,先有四川退单代孕女童无法上户口的新闻,接着影视演员郑爽抛弃两个代孕子女的新闻又占据各大媒体头条。

国家官方媒体也相继发声,对代孕弃养行为进行严厉谴责,郑爽被封杀。有关代孕的问题又再一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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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对于代孕行为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代孕所生子女的亲子关系如何界定?其合法权益该如何保护呢?

关于代孕的概念,目前尚无统一的界定。现在的代孕行为,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有代孕要求的夫妻提供精子和卵子,受精后由代孕者代为孕育生产。二是由男方提供精子,与代孕者的卵子结合,由代孕者生育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卫生部在2001年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2013年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中也明确了禁止代孕技术的实施。并对违法实施上述技术的机构和人员给予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

尽管我国法律对代孕行为明确禁止,但代孕事件仍屡禁不止。特别是在娱乐圈,代孕行为普遍存在。无论是对违法的医疗机构进行行政处罚,还是对于代孕合同进行无效确认,只要代孕行为客观存在,由此而产生的代孕子女亲子关系的认定以及附属产生的父母子女继承、抚养、赡养等关系都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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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的亲子关系的认定制度。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一》第39条规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可见,特殊情形下的亲子关系的确定是以血缘为基础的。因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代孕子女的亲子关系的认定,也应是以血缘为基础的,即提供精子和卵子的人为代孕子女的父亲和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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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郑爽及张恒代孕案为例,郑爽和张恒共同和代孕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并自己提供精子和卵子,机构提供孕母即人工生殖技术为其代孕,那么所生子女的父、母即为郑爽和张恒,其二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关的抚养及教育义务。

但郑爽和张恒的代孕情况并不能囊括代孕的全部情形。

如果夫妻关系中女方不能生育,而由男方提供精子,由第三方提供卵子及子宫代孕所生育的子女的亲子关系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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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案例中,对于该种情况下亲子关系的确定法院判决并不统一。但原则上仍然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来确定代孕儿童的亲子关系。但,在确定代孕子女的抚养及监护问题时,则会考虑多种因素,包括是否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并依据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来确定代孕子女的抚养和监护问题。

但,无论哪种情形,孕母和代孕子女之间均不形成亲子关系,所以,孕母对于代孕子女并无法律上的抚养义务,对代孕儿童有抚养和监护义务的是代孕儿童的血缘父母。比如四川被退单的代孕女童,如果孕母吴某不愿抚养该女童,那么,代孕女童血缘上的父母也即精子及卵子提供者对代孕女童有抚养和监护的义务。

尽管我国法律明确禁止代孕行为,现实生活中,代孕行为却因为各种原因存在。相关部门要从法律监管程序上,区别对待非法代孕行为和生育障碍患者渴望拥有后代的心愿,对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加快立法,并提高立法层级,加大对代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同时对代孕形成的亲子关系的认定以及附属产生的父母子女继承、抚养、赡养等关系对应的权利义务通过法律予以明确,保护代孕儿童合法权益,避免再出现代孕子女被弃养及因弃养成黑户这些事件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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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邵先梅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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