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年底因为员工离职、公司裁员的新闻有很多。近日,上海的小张就碰上了这样的事,因为拒绝春节期间携带电脑回家工作,而被开除。

经劳动仲裁,小张获赔19.4万元,公司不服起诉。上海浦东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支付赔偿金19.4万元。公司提出上诉被驳回。目前,判决已生效。

对于打工人来说,辛苦工作了一年,过年了,终于可以好好休息休息了。

天下苦打工人久矣?员工回家过年拒绝带电脑被开获赔19.4万-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很多网友们会说,如果领导真的喊你加班,真的可以说“no”嘛,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下,法律上是如何规定?

休息休假权是指劳动者在享受劳动权的过程中,拥有为了保护自己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法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而享有的一系列休息权和休假权的总称。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因此,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除了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外,还应征得劳动者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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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小张获赔19.4万,其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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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法官认为,用人单位作为管理者,理应对劳动者保持一定限度的宽容和善意,如果一味地用公司内部规定中的条条框框去苛求劳动者每时每刻都“正确地做事”,甚至动辄就拿出开除员工这支“利器”,必然会导致一定的内耗。小编对此也非常认同,毕竟良好的运作发展需要有和谐、团结的劳资关系做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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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群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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