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情侣拌嘴,男子李某酒后假装跳河自杀,比他大11岁的女友孙某闻讯赶到后,明知自己不会水,还是下河对男友实施相救,结果却是她被男友拖至深水区导致其溺水,尸体6天后方才浮出水面。

此事一出,闹得沸沸扬扬,其究竟是意外事件还是一起刑事案件?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罪呢?

男子假装自杀女友相救溺亡,到底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实际上,意外事件与过失致人死亡的认定上存在很多的共同点:客观上,行为人的行为都引起了他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上,行为人都没有预见死亡结果的发生。

而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要查明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刑事案件中,故意与过失作为一种主观状态,不能简单通过犯罪嫌疑人陈述与辩解进行认定。事实上,人们的主观状态往往会通过客观行为表现出来,所以我们可以通过犯罪嫌疑人的客观行为推测其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是指因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过失致人死亡罪成立的前提是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

后经淮安市中院判决,李某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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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群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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