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6日小群入职B公司,任工程师。
2020年3月15日小群在公司OA系统发起休假申请,并表示不离京
但小群私自离京前往外地,违反了公司疫情期间防控要求且返京后也未向公司及社区报备,未经居家隔离即返岗工作。
在公司发现后,小群及其同办公区的人员均居家隔离,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小群说因家人身体不适申请年假,因为情况突然,虽知晓公司疫情期间离京需审批,但B公司的解除行为缺乏相关依据,且未通知工会,系违法解除。
小群以要求B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海淀仲裁委裁决:
一、B公司支付小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0元;
二、驳回小群的其他仲裁请求。
B公司不服仲裁裁决结果,于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在案证据,小群在知晓疫情防控期间B公司离京审批政策的情况下,未申报其出京情况,私自出京前往外地,在返京后亦未向B公司进行报告,也未按照疫情防控政策要求进行居家隔离。
对此,法院认为,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增强防控意识、遵守防控政策要求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在疫情防控政策的落实过程中,用人单位制定的出京审批政策、居家隔离政策亦属于劳动者应遵守的劳动纪律,以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准确的掌握员工的行程安排,保障全体员工的健康安全及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
小群在疫情防控期间,瞒报其出京情况,且在返京后亦未报备、隔离,其此种行为势必会给B公司造成一定安全隐患,对B公司的正常管理秩序造成干扰。
小群虽不认可B公司提交的《B公司奖惩管理办法》,但其行为已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之情形,B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且根据B公司提交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工会函》复函,法院对B公司已将解除行为通知工会之主张予以采信。
综上,B公司系合法与小群解除劳动合同,其公司无需向小群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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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鑫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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